尊敬的顧客,您在塑米城購物后都會收到我們開具的正規發票,請您仔細閱讀本須知。
一、發票的開具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
1.發票信息:為使客戶能及時有效地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請詳細填寫公司名稱、地址、電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和帳號,并注意所填的內容須與納稅信息一致。公司名稱必須為工商注冊登記的名稱。公司的地址和電話是您開票信息上的地址和電話。納稅人識別號為營業執照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開戶銀行名稱與銀行帳號兩者必須都要填寫 ,缺一不可。根據您輸入的信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影響認證抵扣,塑米城不會受理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請務必認真校對開票信息。
2.發票開具:客戶提貨后應在塑米城系統后臺操作確認收貨后即可申請開票。
紙質發票:紙質發票通常會在開票后的當月寄出,請正確填寫收票地址及收票人信息,聯系電話,如因客戶地址錯誤導致發票錯寄,塑米城不負相關責任。客戶有特別要求的,可以聯系客服處理相關事宜。
電子專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電子專票由各省稅務局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同。
3.客戶獲取電子專票的途徑:
獲取電子專票的途徑:一是購買方可以當場向開票方納稅人索取打印的紙質電子專票或者導出的版式文件;二是可通過遠程交付獲取,開票方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郵箱、二維碼等方式向購買方交付電子專票;三是購買方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四是如果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可自行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下載獲取電子專票。
4.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 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敲好章)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發票
4)拒收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
溫馨提示:
如果您對以上開票信息有任何疑問,可咨詢您公司的財務人員。
如果您在收到貨物時請檢查發票,并在送貨簽收單上簽字,一旦簽字即代表您已收到發票,并且發票無誤。
如果您在收到貨物時未收到發票,請您在送貨簽收單上注明無發票,并及時與我們的客服人員聯系,我們會盡快處理。
四、發票的退換
1.如果您收到的發票與您輸入的開票信息、訂單信息不一致,請先聯系我們的客服人員,我們會盡快為你更換正確的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第七條的規定,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 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二)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在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2.未經塑米城客服人員的允許,財務部門將不接受電話、傳真、郵件、郵寄等形式的重開發票申請,如您擅自將發票寄到我公司的任一辦公地址,在寄送過程中發生的發票遺失、缺失等情況,塑米城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