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并頂層方案已基本確定,先推進省局改革,然后全面覆蓋市縣局。
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軍在6月12日全國稅務系統機構改革動員部署視頻會議上表示,這次稅務機構改革分為統一思想保穩定、頂層設計定方案、動員部署鼓干勁、改好省局樹樣板、市縣推進全覆蓋、總結經驗找差距、優化完善再升級七個主要階段。
王軍稱,在基本完成前三個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目前正進入“先把省局改革做穩妥再扎實推進市局、縣局改革”的具體實施操作階段。進度方面,按照“總體上比部委層面改革稍后一些、比地方機構改革稍前一些”的節奏安排。
人事安排是本次國地稅合并改革的一大難點。比如,目前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部門和地稅部門是平級機構,兩機構負責人的職級相同,合并后一把手由誰擔任。
財新記者從稅務總局了解到,目前福建、遼寧、安徽等地已成立改革專項組,由省政府分管負責領導擔任組長,專項組成員包括組織、編制、財政等部門負責人,或有助于協調改革多方利益。
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座談會上強調,要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抓住關鍵環節和時間節點,扎實推進國稅地稅機構合并,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
本輪改革還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韓正表示,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穩妥有序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座談會后,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部署推進改革工作。6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安徽省委常委分別召開會議,研究地方落實工作。6月11日,江蘇省委常委會議聽取了全省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匯報。
本輪國地稅機構合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分設國地稅兩套系統以來的一次重大調整。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旨在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系,增強中央宏觀調控能力。為確保中央收入順利征收,分設了中央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機構。中央稅務機構即國家稅務局系統,由國務院下屬的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機構人員編制由國家稅務總局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地方稅務機構即地方稅務局,由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其人員編制由同級人民政府核定。
稅收征管方面,中央稅和共享稅由中央稅務機構負責征收,共享稅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稅務機構直接劃入地方金庫,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構負責征收。
2016年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以來,原來作為地方稅的營業稅取消,作為共享稅的增值稅仍然主要由國稅部門征收,國稅部門人手日益緊張。為降低征管成本、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國地稅機構合并重新被提上議程。
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