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開出的朝環保罰字[2018]5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福利康塑料廠因違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被罰款5000元。
朝環保罰字[2018]5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9月4日,朝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北京福利康塑料廠進行了現場檢查,后經調查核實,發現該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致使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未經完全處理直接排放。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朝陽區環保局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已責令該單位停止違法行為并于2018年9月7日前完成改正,同時對其處以五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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