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7日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前段時間該局執法人員開展日常檢查時,在斜橋鎮一處廠房的倉庫內發現一批疑似危險化學品的稀釋劑、固化劑等物品。
據了解,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場所)有著相應規范、標準,嚴禁隨意儲存、如管理防護不當,很容易導致事故。輕則影響生產,造成經濟損失,重則造成人員傷亡,嚴重污染環境。因此,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采取嚴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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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存放的部分危險化學品。(部門供圖)
“我們查處的倉庫儲點地理位置較為偏僻,當時用力拽起藍色卷簾門后,映入眼前的是各類大小不一的鐵桶,味道十分難聞。”市應急管理局相關執法人員表示,這批物品共計269桶,規格從10公斤/桶到170公斤/桶都有。執法人員當場進行了抽樣、送檢,并經專業鑒定機構的檢測后確定屬于危險化學品。
經過調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倉庫內存儲的危險化學品屬于上海褚桐化工有限公司,而這間倉庫不具備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條件,倉庫與周邊建筑的防火間距達不到甲類倉庫要求。
經調查取證和法定程序后,市應急管理局依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規定,對上海褚桐化工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人民幣56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取得不帶儲存設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供貨單位和用戶單位符合安全條件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之外的場所。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取得不帶儲存設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我們將持續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危化品行為,嚴防事故發生,接下來將集中開展專項檢查,切實抓好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該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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