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公告稱,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
公告稱,當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態勢。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國際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的重要舉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規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
公告還稱,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打開出口醫療物資聲明模板發現,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產品數量、注冊證號、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批號、進口國(地區)、生產廠商。
另外一個附件為中國相關醫療器械產品注冊信息,截至目前,國家藥監局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注冊信息有23條,國家及省級藥監部門國產呼吸機注冊信息62條,省級藥監部門醫用防護服注冊信息301條,省級藥監部門醫用防護口罩注冊信息150條,省級藥監部門醫用外科口罩注冊信息523條,省級藥監部門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注冊信息752條,省級藥監部門紅外體溫計(含耳溫計、額溫槍)注冊信息236條。
三部門強調,有關醫療物資出口企業要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積極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抗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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