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議會投票通過了歐盟新版《報廢車輛法規》(ELV),將新車再生塑料強制含量標準下調至20%。在2025年7月7日的會議上,歐洲環境與內部市場委員會以79票贊成、27票反對、11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相關提案。
通過的修正案包括:將新車再生塑料(包括聚氨酯)含量目標從25%降至20%;其中來自報廢車輛閉環回收的再生塑料比例從原定的25%調整為15%。
此次投票標志著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的立場沖突——后者于2025年6月投票主張維持25%的再生塑料含量要求。
歐洲議會要求在立法生效后的六年內,所有新車的再生塑料含量至少達到20%。而歐盟理事會提出分三階段實施:生效后六年內達15%、八年內達20%、十年內達25%。
歐洲議會另設條款規定生效十年后應將標準提升至25%,除非“必要再生塑料供應不足或價格過高導致實現這一目標極其困難”。
文件指出機械回收與化學回收均為可選技術,并規定"為保障公平競爭",從歐盟境外進口的消費前廢棄物中的再生塑料需"符合排放、分類收集及回收技術可持續性標準的同等條件"方可計入目標。
制造商最多可以通過使用消費前廢棄物來實現50%的再生塑料目標,而此前草案允許生物基塑料計入目標的內容已被刪除。
歐盟委員會將在法規生效五年后評估制造商達標進度,根據材料技術可用性及再生料質量,可能建議調整目標。新規還要求轎車和廂式車制造商在法規生效一年內提交車輛再生料含量聲明;對于公交車、重型車輛、拖車、摩托車、四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微型車制造商,期限放寬至五年。
針對此次投票,歐洲塑料協會總經理Virginia Janssens表示,該行業協會支持歐盟理事會堅持25%再生塑料含量要求的立場,同時對生物基塑料被排除在目標體系外表示擔憂。
他表示:“盡管我們認可歐洲議會提出20%再生塑料料含量要求目標的初衷,但歐盟委員會25%的提案不僅切實可行,而且至關重要。25%目標不僅能實現,更是繁榮循環經濟的關鍵,但需配套清晰政策吸引投資、簡化流程并確保全球公平競爭。”
"更令人憂慮的是,《報廢車輛法規》(ELV)將生物基塑料排除在目標體系之外,這錯失了重要機遇。具有前瞻性的政策框架必須承認生物基原料等可持續來源塑料的貢獻。為優先保障回收料使用,我們建議將生物基及碳捕集基塑料的貢獻限制在總目標的5%以內——這種平衡方案希望能體現在最終法規中。目前生物基塑料僅占加工商材料用量的1%,主要源于高成本與政策支持不足。解決方案是什么?采取明智的、有針對性的激勵措施,規模化釋放包括生物基塑料在內的可持續循環塑料潛力。我們敦促立法者抓住這一機遇,制定一項能夠推動投資并確保歐洲在可持續出行和材料領域保持領先地位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