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省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的規定》,生產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銷售不可降解塑料薄膜等的制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給予警告,并處200元以下罰款,對企業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自2015年開始,吉林省成為國內首個實行“禁塑令”的省份。時隔近兩個月,長春市場執行情況如何?日前,省發改委組織聯合督導檢驗組對市場進行檢查,發現市場上出現了假冒偽劣塑料購物袋,針對這種情況,一旦查實,將按法規進行嚴懲。
據悉,此次每個地區至少檢查兩個縣(區),5個大型商超,5家餐飲機構、藥店,1個集貿市場及塑料制品批發零售商。現場檢查120多家商貿流通企業和商業用戶。截至2月9日,全省生產供應生物基降解塑料薄膜制品518噸,各地區大型商業連鎖企業主要產品都進行了替換,年銷售額超過2億元的連鎖商超產品替換率達到85%。農貿市場、餐飲機構也在陸續替換產品。但在檢查中也發現有個別商家在聯合督導檢查過程中人為制造購物袋破損假象,對禁塑工作造成負面影響。甚至有些地區市場已出現外省未檢測備案假冒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