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塑料廢棄物必須遵循“4R”原則,即以下四點。
(1)減少來源(reductionatthesource) 如盡量開發綠色生產制造工藝,采用密閉化循環生產技術,避免或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在經濟上可承受的前提下,盡量采用性能上更優越的塑料,改進結構設計和包裝設計,減少用量;簡化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用量;發展耐用的、可修復的制品,采用可再使用的塑料;以PP、熱塑性彈性體等替代會對環境有影響的pvc、abs等塑料;改進配方,采用無毒的或低毒的添加劑替代有毒的或對環境有影響的添加劑等。減少來源是控制塑料廢棄物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然而,此方法的效果有限(僅5%)。且往往受經濟(成本和售價)、原料來源、制造時的能耗等因素的制約。表11-2為某些工程材料的能量消耗。
(2)再使用(reuses) 不用或少用一次性材料和制品,使用非一次性的材料或制品,提高重復使用率是減少廢棄物、節省資源、降低回收利用成本的另一有效途徑。
(3)循環(recyc[ing) 循環利用是減少和利用廢棄物的重要方法,但受再生利用技術和方法、再生材料的價值(性能/信格比)、市場接受的程度等因素制約。常用的有簡單再生、復合再生、化學回收(再生為油和化學原料)。
(4)回收(recovery) 包括材料回收(利用不分類的混合廢棄物)和能量回收(用作燃料或助燃材料,回收熱量,產生蒸氣、熱水和電,電可并人電網、蒸氣和熱水可供工廠作熱源或家庭和學校取暖等)。此法是循環利用廢棄物的一種補充,即當廢棄物無法分離或分離成本高、循環利用產品價值低或無法循環利用(如熱固性塑料)等情況下采用的二次資源的利用。但也受到回收技術、經濟性以及是否會引起二次污染(如產生鉛、鎘等重金屬、二噁英、酸雨、溫室效應等)因素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