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香港特區政府此前制定了《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首次明確對玩具及兒童用品增塑劑的限量要求,已于7月1日起生效。
根據規例,對于所有的玩具及兒童產品,第一類塑化劑(BBP、DBP、DEHP) 的總重量不得超過產品總重量的0.1%,對于能放入未滿4歲兒童口中的玩具及兒童產品,第二類塑化劑(DIDP、DINP、DNOP) 的總重量不得超過產品總重量的0.1%.規例還對玩具及兒童產品的識別標記、警示警告進行了規定。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玩具生產和經營企業,應盡快搜集、了解新標準的內容要求,嚴格把控原材料關口,采購符合新標準要求的原料,并加強對原輔材料的增塑劑含量檢測;加強對相關人員培訓,使采購、技術、品管等關鍵環節的工作人員盡快熟悉新的法律法規;在日常工作中控制產品風險,并及時將新產品送到具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檢測,確保新產品符合出口地的要求。上一篇: 3項聚氨酯國標通過立項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