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上周宣布,2016年1月1日將針對廢塑料再生行業開始實行新規。
據統計,國內廢塑料加工企業總共有3000多家,但小規模企業將被新規逐出市場。
《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在生產規模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新建PET再生瓶片類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萬噸,已建企業年處理能力不低于2萬噸;新建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年處理能力不低于3萬噸,已建企業年不低于2萬噸;新建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年處理能力不低于5000噸,已建企業不低于3000噸。
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要求,塑料再生加工相關生產環節的綜合電耗必須低于500千瓦時/噸廢塑料,PET再生瓶片類企業與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1.5噸/噸廢塑料,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0.2噸/噸廢塑料。
工信部在《辦法》中要求,不能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以及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污染環境事故的企業將被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將被取消經營資格。一旦企業被撤銷資格,經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