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由省、市發改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成的禁塑工作執行情況績效考評及督導檢查組,對我市凈月區、高新區禁塑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大部分超市、飯店及市場均已使用可降解塑料袋,但仍有部分水果超市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水果連鎖超市
不合格塑料袋仍在使用
昨日,督察組檢查人員先后來到了凈月區、高新區內大藥房、超市、水果超市、飯店等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世光路上的一家水果超市內,檢查人員發現該超市在使用的兩種塑料袋中,其中一種為不可降解塑料袋,責令商家立刻整改。隨后,在高新區一家飯店內,檢查人員發現外賣的包裝袋均不符合要求,隨即要求商家立即改正。
“檢查中發現個別連鎖果蔬超市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出現反彈現象,存在與基層監管人員‘打游擊’、‘躲貓貓’等情況?!睓z查人員表示,執法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對發現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業戶沒有強制措施,無沒收依據,對抽檢不合格的個體經營業戶處罰100元至200元,力度不夠,無法起到震懾作用,這些都是造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反彈的原因。
同時,在檢查中他們還發現部分小超市、小食雜店在“禁塑令”的執行上因成本、質量等問題還存在“打折扣”現象。農村市場和小賣店對“禁塑令”執行相對要差,監管還存在盲點,部分業戶受利益驅使,還存在無償提供或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的現象。
抽檢120批次塑料購物袋
一成不合格
據了解,9月上旬,市工商局組織對6大類30000余戶主要市場主體印發了“經營行為規范”,要求粘貼在店內醒目位置,明確提示“禁塑”內容。積極宣傳引導經營者、消費者樹立“節能減排、環保消費、綠色消費”的理念,督導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國家“禁塑令”有關規定,做到不進、不銷、不提供超薄塑料購物袋。
市工商局組織開展了降解塑料袋抽樣檢測工作,分別在7月份、9月份,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各分局與檢驗機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市內大型商超、農貿市場和中小型連鎖超市的120個批次塑料購物袋進行了抽樣檢測,合格率達90%。
“按照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各分局要求工商所網格責任人,對轄區進行地毯式檢查,發現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立即下架并責令改正,發放‘三禁’告知書15000余份,督促全市市場、商場、超市建立禁塑長效機制。”檢查人員表示,三季度市工商局對塑料袋、塑料餐具批發商、零售商的經營主體資格,索證索票、進銷售臺賬等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各類市場主辦方是否履行查驗業戶訂購可降解塑料制品、報告查驗情況等市場管理職責和轄區業戶“禁塑令”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檢查。先后出動執法人員6350余人次,車輛26400臺次,檢查各類市場主體13700余戶次,行政約談85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860份,發放宣傳單20000余份,印制發放“三禁”(禁塑、禁燒、禁燃)1.5萬份,簽訂禁塑承諾書3000份。抽檢降解袋120個批次,已立案處罰17戶,收繳罰沒款1萬余元。
一家生產企業
被立案查處
另外,長春市質監局于7月份制定下發了《關于落實“禁塑令”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部署了對我市的“聚乳酸”制品生產企業、違反“禁塑令”生產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的行為進行檢查。
同時,根據省質監局對我市的抽查通報中反映的6家不合格生產企業,組織執法人員對這6家企業進行了調查,督促企業進行整改,現在這6家企業都完成了整改,按時提交了整改報告和復查申請。長春市質監局對其中一家嚴重不合格的企業進行了立案查處。
下一步,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各縣(市)區、各部門之間協作,推動“禁塑”工作向基層延伸。并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禁塑”工作的宣傳力度,全面提高市場主體的自律意識和市民的自覺“禁塑”意識。同時,繼續加強對超市、商場、農貿市場、藥店、餐飲等場所機構“禁塑令”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禁塑”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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