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業內專家表示,盡管在政策上,對農藥包裝回收從部門規定上升到國務院文件,體現了對這一問題的重視,但是至今尚無具體的政策安排,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具體來說:一是法律法規不健全,讓生產經營者得以在沒有強力監管的條件下逃避責任;二是相關職能部門缺位,監管不力;三是農藥包裝廢棄物缺少回收渠道。”
日前,環境保護部組織起草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責任主體是農藥生產企業,自此,關于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將從“是否做”轉變為“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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