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開始,作為一個“振奮人心”的口號,“限塑令”逐漸廣為人知。之后每年的6月1日,人們都會掀起一場對塑料袋的口誅筆伐,并在持續一段時間之后再偃旗息鼓。但在今年,形勢發生了變化,整個6月份都快過去了,這場“討伐”卻沒有猛烈而來。
今年是我國推行“限塑令”的第七年,不妨回顧“限塑令”主要內容:在全國范圍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但現實卻是:集貿市場、路邊小攤,不合規定的免費塑料袋信手拈來;商場超市倒是聽話,塑料袋開始明碼標價。據媒體報道,有超市每年僅出售塑料袋就能賺上千萬元。面對這一現實,商家心里是暗喜的,消費者心里是崩潰的,寄希望于通過價格杠桿改變習慣是失敗的,“限塑令”的“七年之癢”已經坐實。
“限塑令”施行的七年間,無數專家學者、業內人士對“限塑令”推廣落實給予各種建議與忠告:應從源頭上杜絕“白色污染”,應加強市場監管,應廣泛推廣可降解塑料替代產品,應改變消費觀念,應借鑒國外成功經驗……道理誰都懂,問題是:誰來管?
有其積極意義的規定一旦出臺,應該一以貫之,行之有效,也應該是相關政府部門的分內之事。但事到如今,“限塑令”遭遇尷尬境地,缺乏的不是明文規定,而是行之有效的執行和常態化管理。對于“限塑令”,多個部門都應肩負一定職責,但由應該“多管齊下”變為“不聞不管”,監管嚴重缺失,多么可悲!給世人留下的可不光是笑柄那么簡單。
限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