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生部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相關規定,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屬于醫療廢物,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日前,坊子區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了5名用醫療廢物制
塑料的被告人,并處每人4萬元至9萬元不等罰金。
濰坊峽山生態經濟發展區警方在例行檢查中發現,轄區一處廢品收購站堆放著大量醫療廢物。經偵查,民警發現家住昌樂縣馬宋鎮某村的中年婦女劉某經常到此回收醫療廢物。醫療廢物必須由專業且有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置,民警推斷這個廢品收購站背后隱藏著利益鏈。同年4月,在劉某家村口蹲守4個多小時后,民警將其抓獲。在劉某的加工點院子里,民警看到到處是醫療廢物,大部分是輸液器,有的還殘留藥液、血液。院子一角有一臺機器,機器旁是一個池子,一些已分揀好的半成品堆在一邊,劉某的父親劉某某正在院里干活。隨后,民警封存了院子里的醫療廢物,并將劉某某帶回審訊。審訊得知,江蘇男子孫某定期到加工點收購半成品。民警趕赴江蘇,將許某、孫某和趙某3名涉案人員相繼抓獲。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許某、劉某某、劉某、孫某、趙某犯污染環境罪,向坊子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起,劉某某、劉某父女從廢品收購點收購一次性輸液管、針管等醫療廢物,并從2014年2月雇人分揀。他們將收來的輸液器先拆解,再用水清洗,后用機器切割,最后用編織袋裝好,先后銷售給孫某等人約3.5噸。案發后,在加工點當場查獲醫療廢物約7.1噸。
孫某跑運輸,經常到濰坊送酒。他和劉某父女等人認識后,把半成品拉回江蘇販賣。經查明,孫某收購販賣的醫療廢物達20噸。趙某從孫某等人處收購一次性輸液管約6.5噸,經破碎加工后銷售給許某用于塑料顆粒加工。從2011年開始,許某收購一次性輸液管加工而成的醫療廢物破碎料約7.5噸,與其他性質相近的廢舊塑料進一步加工成塑料顆粒對外銷售。
一次性輸液器、針管等醫療廢物,經多人買賣,最后制成塑料顆粒牟取暴利。辦案法官都正偉介紹,本案中,被告人許某、劉某某、劉某、孫某、趙某違反國家關于醫療廢物的處理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物都達到3噸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被告人孫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9萬元。被告人劉某某、劉某犯污染環境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趙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7萬元。被告人許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