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質檢總局和浙江省質監局相繼開展了兒童玩具市場購檢行動,以市場和網購平臺銷售的兒童滑板車、學步車、木制玩具為重點開展了一次購樣檢測。經檢測發現,浙江省部分企業生產的兒童玩具部分指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可能存在缺陷,浙江省質監局立即按照《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開展缺陷調查,經調查確認,14家兒童玩具生產企業生產的14批次兒童塑料玩具存在缺陷。
為了預防和消除兒童玩具缺陷可能導致的損害,保障兒童的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浙江省省永康市元泰休閑用品廠、義烏市夢圓圓夢玩具有限公司等14家兒童玩具生產企業已按照《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的要求向浙江省質監局提交了主動召回計劃,對存在缺陷的兒童玩具實施主動召回。
本次召回范圍內的兒童滑板車、學步車、木制玩具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用于包裝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厚度不夠。玩具國家標準規定能將兒童頭部套入的塑料袋平均厚度大于0.038mm,且所測的最薄厚度不應小于0.036mm。若塑料袋的厚度不足,兒童將頭套入或覆蓋于口鼻部時不容易揭下,從而引發窒息甚至死亡的傷害發生。
2、孔、間隙、機械裝置的可觸及性。玩具國家標準規定供60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中任何厚度小于1.58mm的剛性材料上的可觸及的圓孔要大于等于6mm,由于滑板車的把立管一般是可調節的,在把立管上打孔,并采用彈簧銷作為固定裝置,兒童在玩耍時可能會將手指伸入把立管的調節孔中,因管壁較薄,兒童手指可能在孔中被管壁割傷。
3、小零件。玩具國家標準中規定36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不應完全容入小零件試驗器。若出現小零件,兒童玩耍時可能會將小零件吞食,導致窒息死亡。
4、尖端。玩具國家標準規定供96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應有可觸及的危險銳利尖端。供36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應有可觸及的功能性銳利尖端。由于產品在跌落測試后,木制材料可能會斷裂,斷裂部位一般會存在木刺。若出現木刺,兒童玩耍時可能會劃傷皮膚。
5、玩具標識和使用說明。標識是玩具產品質量的一個重要內容,合理的警告及標識能避免一些可預期的危害產生。產品上缺少年齡范圍,會誤導消費者選購不合適的產品給兒童玩耍。“警告”及其內容字體偏小,消費者會忽視警告信息,起到不應有的提示作用。
本次實施召回的生產企業與其經銷商將通過網絡、公告等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示其召回信息及具體召回措施。兒童玩具的購買者可直接與當地經銷商或生產廠家聯系,也可登錄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曝光臺,或撥打浙江省缺陷產品技術評價中心熱線電話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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